网络交易安全知识(网络安全交易平台有哪些)

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是信息的数字化,所有的交易信息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并存储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在这种环境下,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确定信息主体的如何;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网络传输中信息是否泄露等。

1.信息主体的确定:

信息主体的确定是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身份。网上交易的双方不见面,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是交易的对象是首要问题。

解决主体真实性的传统法律手段是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基本措施有:一是主体公示制度,公开企业基本信息,让交易对方知晓和查询;二是登记控制制度,通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确保企业真实合法终止。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法律还可以要求网上企业利用网络技术公示其企业登记的基本信息,允许交易者以认证的方式点击其认证标志或电子证照,实现与传统企业公示登记制度的融合。

2.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传统书写方法的一个优点是不容易改变。数字化信息虽然快捷方便,但同时也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为了确保我们收到的信息是原始信息,我们应该通过电子签名对其进行加密。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这种关系。

在信息的网络传输中,有时会出现错误或变更,当事人可能并不知情,按照变更后的内容行事。法律后果是如何这样的问题必然会产生不必要的**,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信息产品交易中的这些特殊问题,必须由电子交易法或信息交易法来调整。

3.依法确定电子信息的法律地位:

诸如发送和接收信息以及撤销电子要约等问题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澄清。在网上交易中,很多人都不敢在网上订立合同,因为不知道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在哪里履行。一些国家的电子交易法律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国内还缺乏可操作的法规。

此外,还需要制定电子证据规则,为网络**提供有效的解决机制。目前,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日益增多,实务部门也感到十分棘手。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七种证据,但没有单一类型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存在争议。缺乏接受电子证据的统一规则。

4.信息保密的法律保护:

无论是个人隐私还是商业秘密,在网络中更容易被他人非法获知和利用。比如说。一些网站收集用户信息进行非法交易。在网络中,哪些个人数据可以收集,哪些隐私不能收集,对于这类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非常不利于树立消费者的信心。我们认为,个人有权利在网络中不被窥视;不受侵犯的权利;不受干扰的权利;不被非法收集和使用的权利等。网站收集个人数据应当遵循特定目的原则、公告或通知原则、当事人事先同意原则、合理合法使用个人数据原则等基本原则。